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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新闻网讯(姚界客户端记者陆燕娜)“我是真的有想法,为什么每年小区的广告费用都由物业收取和支配,这笔收入应该属于我们全体业主。”近日,江南华都一名业主对物业支配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经营性收入表示不满和质疑。
业主诉求:
小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经营性收入不应由物业收取支配
“我每天都在电梯、道闸、地下室入口看见一些广告,就是不知道这个收入去了哪里?”“物业没有权利支配这笔钱,也不应该由他们收取。”“这笔钱到底每年有多少?用于哪里?需要出台必要的监管措施”……近日,带着诸多疑问,江南华都多名业主找到了业主委员会主任乐开伟,乐开伟向大家出示了历年的《余姚市江南华都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记者看到,在年之前的合同条款中,有一条“房产商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公司无偿使用,物业经营用房收入弥补物业公司费用收取不足。”而自年起,这项条款被删除了。
乐开伟解释,年起,这笔小区的公共经营收入之所以还是由物业代收,原因之一就是业委会尚没有独立的账户。“业委会要单独开设一个账户困难重重,这几年,我们跑了多家银行并咨询相关单位后,终于在去年开了户”。乐开伟介绍,目前小区所有的广告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仍由负责江南华都物业管理的余姚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面签订,收入主要用于小区的设施设备维修,“像一些支出比较大的项目,比如门岗的修建等,物业会和业委会商量”。乐开伟表示,自己从未看到过任何关于小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经营合同,也并不熟悉物业经营用房的签约年数及广告合同收益。
随后,记者联系了负责财务的业委会副主任朱志翊。他告诉记者,小区每年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经营性收入大概是33万元,但是对于支出,物业很少提前和业委会沟通,只在支出以后向业委会告知,“每年3月底前,物业会对外公布这块财务支出,公布前会让我盖上业委会的公章”。
记者还联系了业委会委员施建萍。施建萍说,对于小区的经营性收入和支出,她不是很了解,“物业很少告知我们具体的支出项目,只是每年在3月底前对外公示,公示时也只有一个笼统的支出费用”。施建萍表示,她也曾建议物业在支出这笔费用时,由业委会成员共同参与,以达到监督的目的。
记者了解到,目前小区业主诉求强烈,要求将小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经营性收入直接打入业委会账户。同时,业主要求广告合同以及经营性用房租赁合同等都应该由业委会负责签订,物业只能起协助作用。
物业回应:
小区公共收益合同到期后,将由业委会直接签订
记者联系了余姚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邵荧荧。他介绍,小区的公共设施经营性收入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物业经营用房租赁费,二是电梯广告收入,三是快递柜、快递箱的场地费。”随后,邵荧荧向记者出示了小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经营合同,主要包括与本地广告公司的广告合同、合作协议,与速递易、丰巢智能柜的合作协议及饮料柜的场地合同等。但是对于物业经营用房的租赁合同,邵荧荧表示,这份合同是物业上一任负责人签订的,目前他还没有找到。
“这块公共收入每年会有波动,一般在30万元左右,我们每年3月底前都会向全体业主公示收入和支出账目。”邵荧荧说。记者看到,年、年的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支情况公示表》显示,支出包括公共设施维修费、监控道闸配件费、人脸识别系统安装费等。年各项收入总计元,其中物业经营用房租赁收入元、电梯广告收入元、智能柜公共设施费分别为元和元;年各项支出共计元,其中公共设施维修费元、电梯配件费元、发电机配件费元、监控道闸配件费元,当年末公共收入结余-元。年各项收入总计元,其中物业经营用房租赁收入元、电梯广告收入元、智能柜公共设施费分别为元和元;年各项支出共计.09元,其中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经营成本支出.7元、公共设施维修费.39元、发电机配件费元、监控道闸配件费元、地下车库道闸(B区2个A区3个)元、人脸识别系统(B区2个)元,年、年合计公共收入结余.91元。
邵荧荧告诉记者,根据小区和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在年以前,这笔经营性收入主要用来弥补物业费用收取的不足。“年之前的广告收入也笼统地归入到物业经营用房收入中了。年以后,业委会要求公共收益分成,20%作为物业公司的管理费用,其余作为小区日常维修和投入费用,如电梯维修、外墙维修、设施设备投入和维修等。”
邵荧荧向记者出示了年至年的物业服务合同,其中第三章第九条表明:“公共部位占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乙方(余姚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收取,管理成本从中列支,独立核算,接受业主的监督。”第三章第十一条表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经营用房、公共场地租赁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统一委托乙方(余姚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所得收益由乙方代管并单独记账,扣除乙方相关税费和管理成本后,用于小区维护经营。”
邵荧荧说,这些小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经营合同目前确实由物业公司签订并单独列账,并未和业委会商量,“像地下车库的车辆识别系统、门岗的改造等等费用支出较大的项目,我们会提前和业委会进行沟通,但像电梯的应急维修、外墙维修、下水管改造等应急维修,我们是直接支出的”。
现在,对于小区业主要求公共部位的经营性收入直接打入业委会账户并由业主支配的强烈诉求,邵荧荧表示支持。此外,对于出租协议、广告合同等,邵荧荧也认同由业委会签订、物业协助,“等现在的合同到期后,将由业委会直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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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权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也作了相关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来源:余姚新闻网-余姚日报编辑:夏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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