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欠款合同起矛

近日,龙华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庭前调解,原、被告不仅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还当即履行调解协议内容,案款当场支付了一半,约定剩余欠款于2个月后支付完毕。当日,案件当事人魏某不顾腿部有伤,坚持前往龙华法庭对办案法官表示感谢。

据了解,原告魏某和被告崔某于年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由原告魏某给付被告崔某借款12万元。欠款到期后,被告崔某多次推诿,先行偿还拖欠原告魏某欠款2万元,但在原告再次催要欠款过程中,双方还款问题发生了纠纷,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因该欠款协议约定相对简单。被告承认的确存在借款行为,但双方对欠款利息问题产生争议。遂在开庭前,办案法官多次深入实地了解借款时情况及双方的争议焦点。庭前调解中,法官用简单易懂的语言把法律关系剖析给原、被告,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努力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被告当场履行一半欠款,约定剩余欠款于两个月后履行完毕,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群众之事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本案虽然是景县人民法院众多案件中最普通的一件案子,但却是人民法院努力撰写司法为民篇章的重要一笔。为进一步推进司法为民、服务群众常态化、长效化,景县法院开展了“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助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供稿:张晓盼、周翔宇

编辑:周翔宇

审核:张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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