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发布通知,下达年省级预算内投资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共.15万元,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振兴、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公共服务补短板等。同时发布的还有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安排情况表。
各设区市资金分配表设区市
县(市、区)
安排资金(万元)
总计
.15
福州市
小计
.08
福清市
.57
闽侯县
.79
连江县
.57
罗源县
.23
闽清县
.79
晋安区
83.89
马尾区
83.89
长乐区
.57
高新区
16.78
漳州市
小计
.29
芗城区
.67
龙文区
16.78
漳州台商投资区
33.56
常山开发区
16.78
古雷开发区
50.34
龙海市
.68
漳浦县
.01
长泰县
.45
东山县
.67
南靖县
.90
华安县
.45
泉州市
小计
.96
洛江区
67.11
泉港区
.45
晋江市
.57
石狮市
.67
南安市
.02
惠安县
.46
安溪县
.43
永春县
.57
德化县
.12
台商投资区
33.56
三明市
小计
6.73
梅列区
83.89
三元区
83.89
永安市
.79
沙县
.79
尤溪县
.79
大田县
.79
将乐县
.79
莆田市
小计
4.51
城厢区
.23
涵江区
.68
荔城区
.79
秀屿区
.34
仙游县
.13
北岸
33.56
湄洲岛
16.78
南平市
小计
.27
延平区
.46
建阳区
.34
武夷山市
.56
建瓯市
.79
邵武市
.12
龙岩市
小计
.82
新罗区
.23
永定区
.46
上杭县
.57
漳平市
.56
宁德市
小计
.04
蕉城区
.68
福安市
.68
福鼎市
.68
平潭综合实验区
.45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4号)的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年下拨了多少资金?除这笔资金外,目前我省多个部门已下达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其他部门资金也将陆续下达。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万元,用于乡村振兴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下达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0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下达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万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1万元,统筹用于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下达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00万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调整造林绿化补助资金用于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的通知》,从年造林绿化省级补助资金中调整了0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来源:石狮三农
编辑:石狮市融媒体中心中国石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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