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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拒交或者迟交物业费的情况时有发生,业主常常与物业公司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困境,导致纠纷不断。6月6日,青冈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等问题再添靓丽一笔!
申请人为某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被申请人是申请人负责管理的小区业主,被申请人因一些问题累计拖欠申请人物业费千余元,经申请人多次催告,被申请人依然拒不支付其拖欠的物业费。调解员与被申请人耐心沟通了解到被申请人拖欠物业费的原因,是其对于物业服务的不满,并非故意拖欠。作为小区业主,愿意与物业公司沟通,也希望物业公司能有所改善。
通过调解员的调解下物业公司也表示了愿意与业主配合,做好服务工作的决心,并且双方达成了协议,被申请人当场给付物业费。
青冈法院将继续围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涉诉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
撰稿:宋宝荧
责编:王宝
监制: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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