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新乡平原示范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

年新乡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公告

报名时间:年6月27日9:00-6月29日17:00

笔试时间:暂定为年7月16日(周六)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等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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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平原示范区用人需求,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55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现将平原示范区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共计划招聘人(事业编制)。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平原示范区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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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资格与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35周岁及以下指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以此类推);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需在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及资格条件;

(六)在年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年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以及在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教师岗位招聘。通过招聘后,可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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