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用聊天记录当证据,对方改了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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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别人是在   去年7月,候某通过   害怕只有   今年4月,冯某拿着一张10万元的借条向长兴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借给朋友王某10万元用于经营所需,但多次催讨都没要回,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

  立案时,冯某在《民间借贷案件事实申报与承诺书》上载明“以现金形式交付10万元”“王某未归还过借款本金”等。案件立案受理后,法官询问了冯某现金的来源。冯某却当即表示不是现金交易,是通过   在法官释明虚假陈述、虚增债务的法律后果后,冯某坦白自己实际通过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电子证据早已从原先审判实践中的“边角料”变成现在的“主角”。   以上两个案例中的原告,本可以合理使用电子证据进行诉讼,却因害怕证据不充分而自作聪明,擅自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尽管,他们认为自己只是“换个说法”“换种形式”,并没有捏造借贷的事实,但诉讼非儿戏,法庭之上容不得虚妄,司法权威也不容挑战。

用聊天记录当证据

对方改了   值得注意的是,   但现在,   为避免以上法律风险发生,建议:

  1、在民间借贷往来中,尽量通过签字、盖章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只有   2、对于已经绑定过手机号码的   3、翻阅聊天记录,查看双方之前的聊天记录能否固定案件事实。如果不能固定案件事实,可以通过   4、若   1.妥善保管原始载体。养成备份聊天记录的好习惯,如果手机换新或者存储空间不够了,可以提前在计算机上备份一份聊天记录。

  2.视情况使用“腾讯电子签”功能。近期,   1.提交双方个人信息界面。个人信息界面包括   2.   根据法官要求,使用保存   具体的操作流程可参照下图:

  最后,建议在提交转账明细作为证据时,将双方涉案往来的转账明细用荧光笔标注,方便法官审查。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除了提交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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