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感谢信从距离多公里的贵州寄到渝中法院:“重庆、贵州山水相连,本土企业、外地企业不分亲疏。贵院执行局法官秉公办案,使()渝执恢号执行异议案件得到客观、公正、高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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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误错过异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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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5日,渝中法院在办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认为被执行人对案外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电网”)享有一笔到期债权元,请求法院执行该笔债权。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及时实现债权,渝中法院依法向贵州电网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该公司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既未向被执行人支付欠付应收款,也未提出执行异议,渝中法院遂依法裁定贵州电网为直接执行对象,并扣划其银行存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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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重水复疑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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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现银行存款被法院扣划后,贵州电网立即联系渝中法院,认为其与本案被执行人不存在该笔债权债务关系,请求返还该笔银行存款。同时,贵州电网经办人表示,因个人工作失误,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提出异议。法院扣划公司银行账户存款,致使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而供电保电事关民生稳定和公共服务供给,请求渝中法院提供帮助缓解困难。了解相关情况后,案件承办人耐心释法,积极引导贵州电网通过执行异议路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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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暗花明又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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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执行异议申请后,渝中法院迅速启动执行异议审查程序。执行异议案件办理过程中,渝中法院依法组织公开听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先后梳理各方当事人共15件关联案件,核对当事人举证的近百余份证据后,渝中法院认为,异议人贵州电网在收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虽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但并不发生承认债务存在的实体法效力。根据双方证明材料,足以证明贵州电网应付款项已支付完毕,决定支持贵州电网异议申请,依法裁定撤销直接执行对象裁定书和扣划银行存款裁定书。该裁定书获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复议审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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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高效保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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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法院收到上级法院裁定后,考虑到当前电力供应形势紧张,疫情对企业带来的经济下行压力,企业流动资金十分紧缺等客观情况,本着“保民生、保公共服务、保社会稳定、保电网安全”的原则,为保障民生、企业及公共服务用电,守住民生用电底线,渝中法院在法定最短时效内将款项元退还给贵州电网。
“渝中法院,让法治有温度!”这不仅仅是当事人对渝中法院客观、公正、高效执行的肯定,亦是渝中法院在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的坚持。渝中法院将依托“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继续发挥执行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涉民生类执行案件,让“司法为民”成色更足、品质更高。
来源:执行局编辑:审管办(研究室)更多精彩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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